資料來源:115-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2千元。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3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9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
54,000 54,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4,000 5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000 4,000 0 0.00%
2051 物品 4,000 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7,000 3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000 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