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2)郵資費878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4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1,175,000
2000 業務費 1,175,000 89,000 1,086,000 1,220.22%
2009 通訊費 919,000
2051 物品 6,000 9,000 -3,000 -33.33%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40,000 20,000 220,000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