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3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4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4千元。
   <3>特約通譯報酬30千元。
 (3)物品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9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8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0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7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7千元、一般事務費184千元
   及國內旅費1,2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42千元,係購置法庭數位錄音
 系統、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5,777,000
2000 業務費 3,23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22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7,000
2051 物品 3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92,000
2072 國內旅費 1,56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54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5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