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675,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6,365件,刑事案件29,663件  ,民事執行事件115,851件,公證業務2,020件,提存業  務1,294件,合計195,19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31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2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千元。
 (2)郵資費12,092千元。
2.委辦費2,72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42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17,310,000 17,310,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7,310,000 17,3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2,126,000 12,126,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2,723,000 2,723,000 0 0.00%
2051 物品 9,000 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000 2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424,000 2,4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