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675,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6,365件,刑事案件29,663件  ,民事執行事件115,851件,公證業務2,020件,提存業  務1,294件,合計195,19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9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22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7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40千元。
   <2>郵資費1,73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8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1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7,47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4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047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8千元。
 (4)物品35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5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3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4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9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11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87
     千元。
 (6)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3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9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55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646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356千元、 一般事務費819
   千元及國內旅費3,725千元。
2.設備及投資4,685千元,包括:
 (1)汰換民執拍賣電子看板等資訊設備費381千
   元。
 (2)購置監視錄影主機、電話主機系統及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4,304千元。
31,911,000
2000 業務費 27,226,000 17,310,000 9,916,000 57.28%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3,823,000 12,126,000 -8,303,000 -68.4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72,000
2051 物品 351,000 9,000 342,000 3,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50,000 28,000 3,522,000 12,578.57%
2072 國內旅費 6,420,000 2,424,000 3,996,000 164.85%
3000 設備及投資 4,685,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8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3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