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675,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6,365件,刑事案件29,663件  ,民事執行事件115,851件,公證業務2,020件,提存業  務1,294件,合計195,19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2千元。
 (2)郵資費43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97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304,000 304,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304,000 30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75,000 75,000 0 0.00%
2051 物品 5,000 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000 2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97,000 19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