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33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5,767件,刑事案件27,944件  ,民事執行事件100,333件,公證業務1,998件,提存業  務1,730件,合計177,77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1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4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7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40千元。
   <2>郵資費1,73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1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7,47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4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047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8千元。
 (3)物品35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89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7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4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9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11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3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9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82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646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76千元、 一般事務費1,20
   9千元及國內旅費5,885千元。
2.設備及投資6,656千元,包括:
 (1)第三層網路交換器等資訊設備4,176千元。
 (2)購置監視鏡頭、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2,480
   千元。
34,110,000
2000 業務費 27,45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3,82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92,000
2051 物品 35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98,000
2072 國內旅費 8,58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656,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176,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4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