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33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5,767件,刑事案件27,944件
,民事執行事件100,333件,公證業務1,998件,提存業
務1,730件,合計177,772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1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4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7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40千元。 <2>郵資費1,73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1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7,47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4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047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8千元。 (3)物品35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89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7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4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9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11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3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9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82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646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76千元、 一般事務費1,20 9千元及國內旅費5,885千元。 2.設備及投資6,656千元,包括: (1)第三層網路交換器等資訊設備4,176千元。 (2)購置監視鏡頭、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2,480 千元。 |
34,11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7,454,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82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992,000 | ||||
| 2051 | 物品 | 35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69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58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656,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176,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4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