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33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5,767件,刑事案件27,944件  ,民事執行事件100,333件,公證業務1,998件,提存業  務1,730件,合計177,77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31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2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千元。
 (2)郵資費12,092千元。
2.委辦費2,72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42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17,310,000
2000 業務費 17,310,000
2009 通訊費 12,126,000
2039 委辦費 2,723,000
2051 物品 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000
2072 國內旅費 2,4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