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5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影印機、印表機、摺紙機、大型液晶顯示器等設備  。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8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5,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少 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200件及 提存業務6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79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5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4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
200,000 200,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00,000 20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79,000 79,000 0 0.00%
2051 物品 56,000 28,000 28,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000 4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 48,000 -28,000 -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