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5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影印機、印表機、摺紙機、大型液晶顯示器等設備  。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8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5,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少 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200件及 提存業務6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8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96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1,05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29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00千元。
 (4)物品3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8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520
     千元。
 (6)國內旅費1,0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91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77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66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70千元、一般事務費703千
   元及國內旅費1,526千元。
2.設備及投資906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印表機
 等雜項設備費。
11,867,000 13,878,000 -2,011,000 -14.49%
2000 業務費 10,961,000 12,956,000 -1,995,000 -15.4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589,000 1,677,000 -88,000 -5.2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27,000 2,759,000 168,000 6.09%
2051 物品 395,000 195,000 200,000 102.56%
2054 一般事務費 2,591,000 2,143,000 448,000 20.91%
2072 國內旅費 2,549,000 6,172,000 -3,623,000 -58.70%
3000 設備及投資 906,000 922,000 -16,000 -1.74%
3035 雜項設備費 906,000 790,000 116,000 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