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5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影印機、印表機、摺紙機、大型液晶顯示器等設備  。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8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5,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少 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200件及 提存業務6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55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350千元。
3.物品1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52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300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26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892,000 1,015,000 -123,000 -12.12%
2000 業務費 892,000 1,015,000 -123,000 -12.12%
2009 通訊費 155,000 15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0,000 493,000 -123,000 -24.95%
2051 物品 15,000 1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000 5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 3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