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7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36,000件、少年事件2,5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6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7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7,30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10,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5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54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414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6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6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520
     千元。
 (5)國內旅費2,32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06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7,718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6千元、通訊費537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545千元及
   國內旅費6,59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462千元,包括:
   <1>電腦主機等資訊設備費281千元。
   <2>購置冰水主機、會議室設備等雜項設備
     費15,181千元。
52,765,000
2000 業務費 37,303,000 25,451,000 11,852,000 46.57%
2003 教育訓練費 26,000
2009 通訊費 12,407,000 21,699,000 -9,292,000 -42.8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578,000
2051 物品 2,172,000 117,000 2,055,000 1,756.41%
2054 一般事務費 4,209,000 71,000 4,138,000 5,828.17%
2072 國內旅費 8,911,000 2,170,000 6,741,000 310.65%
3000 設備及投資 15,462,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8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5,1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