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4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5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10,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4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54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7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75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5,960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6千元、通訊費382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297千元及
   國內旅費5,235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47千元,係購置會議室設備、
 火警受信總機等雜項設備費。
43,882,000
2000 業務費 34,53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6,000
2009 通訊費 12,2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164,000
2051 物品 2,17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71,000
2072 國內旅費 7,45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34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9,3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