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4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4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6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0千元。
 (2)郵資費21,629千元。
2.委辦費1,394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17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25,451,000
2000 業務費 25,451,000
2009 通訊費 21,699,000
2039 委辦費 1,394,000
2051 物品 11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1,000
2072 國內旅費 2,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