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4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43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7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5千元。 (2)郵資費17,3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1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7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12千元。 (3)調解報酬5,724千元。 3.物品1,5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8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4,124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8千元。 5.國內旅費3,14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2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25千元。 |
44,43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4,43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7,72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310,000 | ||||
| 2051 | 物品 | 1,56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68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14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