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7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36,000件、少年事件2,5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6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24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7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5千元。
 (2)郵資費17,31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4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12千元。
 (3)調解報酬5,724千元。
4.物品1,5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617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64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7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8千元。
6.國內旅費3,04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2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9千元。
53,243,000
2000 業務費 53,243,000 34,535,000 18,708,000 54.17%
2009 通訊費 17,725,000 12,252,000 5,473,000 44.6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4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96,000 9,164,000 -3,268,000 -35.66%
2051 物品 1,563,000 2,172,000 -609,000 -28.04%
2054 一般事務費 19,617,000 3,471,000 16,146,000 465.17%
2072 國內旅費 3,042,000 7,450,000 -4,408,000 -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