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7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36,000件、少年事件2,5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6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5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126千元。
2.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2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1,518,000 1,51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518,000 1,518,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151,000 1,151,000 0 0.00%
2051 物品 38,000 3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6,000 10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23,000 22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