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7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36,000件、少年事件2,5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6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9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千元。
 (2)調解報酬1,290千元。
3.物品1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906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69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2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6.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1,161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1千元及國內旅費790千
 元。
4,597,000
2000 業務費 4,597,000 12,260,000 -7,663,000 -62.50%
2009 通訊費 1,025,000 500,000 525,000 105.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01,000 1,843,000 -142,000 -7.70%
2051 物品 140,000 1,469,000 -1,329,000 -90.47%
2054 一般事務費 35,000 2,044,000 -2,009,000 -98.29%
2072 國內旅費 1,696,000 376,000 1,320,000 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