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8,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
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50件、公證事件100
件、提存事件8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 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 (4)物品3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7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35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35 千元,包括約用人員酬金639千元及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96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4千元,包括: (1)冷氣機等機械設備225千元。 (2)購置檔案櫃、會議桌等雜項設備費259千元 。 |
2,113,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62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 | ||||
| 2027 | 保險費 | 5,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63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4,000 | ||||
| 2051 | 物品 | 32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3,000 | ||||
| 2057 | 給養費 | 27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2,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484,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225,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5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