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8,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  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50件、公證事件100  件、提存事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6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2)郵資費455千元。
2.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8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686,000
2000 業務費 686,000
2009 通訊費 468,000
2051 物品 1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000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