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8,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
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50件、公證事件100
件、提存事件8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45千元,包括: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8千元。 <2>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9千元。 (5)國內旅費29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補助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36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72千元、通訊費64千元、一般 事務費360千元及國內旅費87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5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設 備費。 |
3,08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945,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7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9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91,000 | ||||
| 2051 | 物品 | 9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2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68,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35,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