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1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96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0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1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3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 |
10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0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8,000 | ||||
| 2051 | 物品 | 1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