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1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96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0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7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5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694千元,包括 一般通訊費346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2千 元、國內旅費4,300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 元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1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實物 提示機等雜項設備費。 |
18,46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7,354,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2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402,000 | ||||
| 2051 | 物品 | 44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07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59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112,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1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