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1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96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0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7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5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694千元,包括
   一般通訊費346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2千
   元、國內旅費4,300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
   元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1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實物
 提示機等雜項設備費。
18,466,000
2000 業務費 17,35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1,82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2,000
2051 物品 44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75,000
2072 國內旅費 5,59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1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