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1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96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0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千元。
 (2)郵資費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39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36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5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80千元。
1,677,000
2000 業務費 1,677,000
2009 通訊費 88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0,000
2051 物品 3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000
2072 國內旅費 3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