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1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96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0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千元。 (2)郵資費32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34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1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30千元。 4.物品24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2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3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4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7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6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6)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7)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546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及一般事 務費1,516千元。 |
4,07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07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43,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85,000 | ||||
| 2051 | 物品 | 24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07,000 | ||||
| 2057 | 給養費 | 54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