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2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2)郵資費70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6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
235,000
2000 業務費 235,000
2009 通訊費 122,000
2051 物品 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4,000
2072 國內旅費 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