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0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移付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538千元。 (5)國內旅費1,6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2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502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683千元 及國內旅費5,05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 |
19,04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7,300,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80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52,000 | ||||
| 2051 | 物品 | 2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98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68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742,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7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