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2)郵資費6,0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9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790千元。 3.物品7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7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84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53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1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
13,69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69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25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95,000 | ||||
| 2051 | 物品 | 7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07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