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環境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9頁
預算機關
環境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2,94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相關子法,強化細懸浮微粒  及臭氧管制工作,並執行臭氧層保護政策;另持續檢討  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法規。 2.檢討修訂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強化固定污  染源管制及改善追蹤等相關工作。 3.辦理移動污染源相關制度擬定及法規修訂。 4.配合臺灣 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  戰略行動計畫,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市區公  車電動化。 5.執行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抽驗及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  及辦理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業務。 6.督導地方執行交通噪音改善管制計畫辦理情形,有效管  制交通噪音。 7.加強各類場所,包括工程及設施噪音及低頻噪音管制。 8.推動噪音陳情輔導機制,提升噪音陳情及稽查案件處理  效率。 9.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聲音照相執法,購置聲音照相設備。  
預期成果
1.健全空氣污染防制與管制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之制度及  法規,精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及作法,同時強化細  懸浮微粒及臭氧管制策略,以達 113年全國細懸浮微粒  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4.5µg/m3及臭氧紅色警示站日數  降低74%(以108年為基準年)之目標。 2.健全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督導地方環保主  管機關落實固定污染源改善及追蹤工作。 3.健全移動污染源法規制度及管制策略,並推動運具電動  化。 4.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以移轉部分私人運  具,改善空氣品質。 5.完成至少200輛新車抽驗及執行自行品管測試800輛次,  並協助地方落實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工作。 6.督促完成交通噪音改善計畫,降低交通系統噪音及減少  交通噪音陳情案件。 7.落實噪音管制及健全相關管理策略。 8.強化環保局稽查陳情案件輔導處理,提升噪音稽查處理  品質。 9.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使用中車輛及營建工程聲音照相設備  ,以強化地方檢測量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 1.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
 案件品質,及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需委辦
 費3,433千元。 
2.蒐集相關法規及召開相關會議,印製噪音、振
 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等相關資料,並加強
 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等業務費1,00
 0千元。
3.承租臺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租金43千元。
4.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新型專利等權利使用費
 5千元。
5.考察陣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噪音管制策略與推
 動現況國外旅費140千元。
6.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噪音、振動管制相關研討會
 獎補助費160千元。
4,781,000 5,380,000 -599,000 -11.13%
2000 業務費 4,621,000 5,220,000 -599,000 -11.48%
2009 通訊費 10,000 10,000 0 0.00%
2012 土地租金 43,000 43,000 0 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 1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15,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3,433,000 4,449,000 -1,016,000 -22.84%
2051 物品 10,000 1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76,000 464,000 412,000 88.79%
2072 國內旅費 79,000 79,000 0 0.00%
2078 國外旅費 140,000 14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60,000 160,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0,000 1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