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環境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9頁
預算機關
環境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2,94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相關子法,強化細懸浮微粒  及臭氧管制工作,並執行臭氧層保護政策;另持續檢討  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法規。 2.檢討修訂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強化固定污  染源管制及改善追蹤等相關工作。 3.辦理移動污染源相關制度擬定及法規修訂。 4.配合臺灣 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  戰略行動計畫,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市區公  車電動化。 5.執行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抽驗及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  及辦理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業務。 6.督導地方執行交通噪音改善管制計畫辦理情形,有效管  制交通噪音。 7.加強各類場所,包括工程及設施噪音及低頻噪音管制。 8.推動噪音陳情輔導機制,提升噪音陳情及稽查案件處理  效率。 9.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聲音照相執法,購置聲音照相設備。  
預期成果
1.健全空氣污染防制與管制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之制度及  法規,精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及作法,同時強化細  懸浮微粒及臭氧管制策略,以達 113年全國細懸浮微粒  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4.5µg/m3及臭氧紅色警示站日數  降低74%(以108年為基準年)之目標。 2.健全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督導地方環保主  管機關落實固定污染源改善及追蹤工作。 3.健全移動污染源法規制度及管制策略,並推動運具電動  化。 4.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以移轉部分私人運  具,改善空氣品質。 5.完成至少200輛新車抽驗及執行自行品管測試800輛次,  並協助地方落實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工作。 6.督促完成交通噪音改善計畫,降低交通系統噪音及減少  交通噪音陳情案件。 7.落實噪音管制及健全相關管理策略。 8.強化環保局稽查陳情案件輔導處理,提升噪音稽查處理  品質。 9.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使用中車輛及營建工程聲音照相設備  ,以強化地方檢測量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 辦理固定污染源相關管制法規修訂,召開研商會
、公聽會、研討會及相關說明會等業務費55千元
。
55,000 55,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5,000 55,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000 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10,000 1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00 2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000 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