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環境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2,94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相關子法,強化細懸浮微粒
及臭氧管制工作,並執行臭氧層保護政策;另持續檢討
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法規。
2.檢討修訂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強化固定污
染源管制及改善追蹤等相關工作。
3.辦理移動污染源相關制度擬定及法規修訂。
4.配合臺灣 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
戰略行動計畫,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市區公
車電動化。
5.執行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抽驗及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
及辦理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業務。
6.督導地方執行交通噪音改善管制計畫辦理情形,有效管
制交通噪音。
7.加強各類場所,包括工程及設施噪音及低頻噪音管制。
8.推動噪音陳情輔導機制,提升噪音陳情及稽查案件處理
效率。
9.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聲音照相執法,購置聲音照相設備。
預期成果
1.健全空氣污染防制與管制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之制度及
法規,精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及作法,同時強化細
懸浮微粒及臭氧管制策略,以達 113年全國細懸浮微粒
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4.5µg/m3及臭氧紅色警示站日數
降低74%(以108年為基準年)之目標。
2.健全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督導地方環保主
管機關落實固定污染源改善及追蹤工作。
3.健全移動污染源法規制度及管制策略,並推動運具電動
化。
4.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以移轉部分私人運
具,改善空氣品質。
5.完成至少200輛新車抽驗及執行自行品管測試800輛次,
並協助地方落實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工作。
6.督促完成交通噪音改善計畫,降低交通系統噪音及減少
交通噪音陳情案件。
7.落實噪音管制及健全相關管理策略。
8.強化環保局稽查陳情案件輔導處理,提升噪音稽查處理
品質。
9.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使用中車輛及營建工程聲音照相設備
,以強化地方檢測量能。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5 | 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 | 依行政院110年8月6日院臺環字第1100022418號 函及112年3月17日院臺環字第1121006158號函核 定「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辦理建 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 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 總經費507,377千元,執行期間111至116年,屬 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1年度編列8,991千元,11 2年度編列94,250千元,114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 248,07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56,057 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編列獎補助費33,959千元 ,辦理以下業務: 1.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採購使用中車輛聲音照相設 備,並規劃於人口密集區、都會區、民眾陳情 及輿情重點地區為優先,強化噪音污染防治等 31,199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採購營建工地聲音照相設備 ,規劃於高噪音源發生營建工地設置,即時監 測及影像舉證,提升營建工程噪音改善等2,76 0千元。 |
33,959,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3,959,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9,395,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4,5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