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環境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9頁
預算機關
環境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2,94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相關子法,強化細懸浮微粒  及臭氧管制工作,並執行臭氧層保護政策;另持續檢討  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法規。 2.檢討修訂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強化固定污  染源管制及改善追蹤等相關工作。 3.辦理移動污染源相關制度擬定及法規修訂。 4.配合臺灣 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  戰略行動計畫,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市區公  車電動化。 5.執行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抽驗及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  及辦理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業務。 6.督導地方執行交通噪音改善管制計畫辦理情形,有效管  制交通噪音。 7.加強各類場所,包括工程及設施噪音及低頻噪音管制。 8.推動噪音陳情輔導機制,提升噪音陳情及稽查案件處理  效率。 9.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聲音照相執法,購置聲音照相設備。  
預期成果
1.健全空氣污染防制與管制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之制度及  法規,精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及作法,同時強化細  懸浮微粒及臭氧管制策略,以達 113年全國細懸浮微粒  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4.5µg/m3及臭氧紅色警示站日數  降低74%(以108年為基準年)之目標。 2.健全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督導地方環保主  管機關落實固定污染源改善及追蹤工作。 3.健全移動污染源法規制度及管制策略,並推動運具電動  化。 4.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以移轉部分私人運  具,改善空氣品質。 5.完成至少200輛新車抽驗及執行自行品管測試800輛次,  並協助地方落實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工作。 6.督促完成交通噪音改善計畫,降低交通系統噪音及減少  交通噪音陳情案件。 7.落實噪音管制及健全相關管理策略。 8.強化環保局稽查陳情案件輔導處理,提升噪音稽查處理  品質。 9.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使用中車輛及營建工程聲音照相設備  ,以強化地方檢測量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5 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 依行政院110年8月6日院臺環字第1100022418號
函及112年3月17日院臺環字第1121006158號函核
定「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辦理建
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
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
總經費507,377千元,執行期間111至116年,屬
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1年度編列8,991千元,11
2年度編列94,250千元,114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
248,07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56,057
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編列獎補助費33,959千元
,辦理以下業務:
1.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採購使用中車輛聲音照相設
 備,並規劃於人口密集區、都會區、民眾陳情
 及輿情重點地區為優先,強化噪音污染防治等
 31,199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採購營建工地聲音照相設備
 ,規劃於高噪音源發生營建工地設置,即時監
 測及影像舉證,提升營建工程噪音改善等2,76
 0千元。
33,959,000
4000 獎補助費 33,959,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9,395,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4,5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