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189,627千元,其內容如下(
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1,641千元,其項目包
 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地
  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畫及
  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計
  列4,508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262千
  元(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宣導出版計畫,計
  列180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宣導、交流推廣
  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
  擬委託案等業務,計列4,900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
  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300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
  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
  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
  活動處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
  化資產國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
  計列661千元。
(7)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業務等,計列460千元。
(8)出席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第20屆年會國外旅費,計列2
  40千元。
(9)辦理中國大陸廣東省南粵古驛道文化遺
  產保存創生考察及交流計畫大陸旅費,
  計列13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文化景觀業務,計列
 11,001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保存、法令研究、工程
  諮詢、書圖審查、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
  ,計列1,458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及歷史建築齊
  東街日式宿舍群等保全、清潔維護及日
  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計列1,420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
  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
  業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
  修復(含緊急搶救)、管理維護等相關
  業務,計列7,744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3,736千元)。
(4)參加第十屆海峽兩岸有形文化資產論壇
  及交流參訪活動大陸旅費,計列252千元
  。
(5)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
  鑑獎勵要點交流學習計畫國外旅費,計
  列127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8,191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保存
  維護、法制研究、保存維護制度建置及
  教育推廣交流,推動古物普查及分級保
  存、推動世界記憶計畫等業務;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相
  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保存及
  管理維護、保存活化等業務,計列6,340
  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
  維護、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
  等業務;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
  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縣市辦理各類考古遺址監管保護
  、保存再利用及遺址文物典藏等相關業
  務,計列5,721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1
  7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
  查及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
  理、活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6,016千元
  。
(4)辦理中國大陸山東水下文化遺產保存維
  護考察及交流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14千
  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
 務,計列145,857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藝
  術登錄認定、保存、傳習、維護推廣及
  傳統藝術精進傳習人才養成計畫等相關
  業務,計列83,248千元(設備及投資4,3
  00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
  條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保
  存技術登錄認定及保存、傳習與活用及
  建構傳統工匠培訓及管理機制等相關業
  務,計列20,646千元(設備及投資2,700
  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
  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推廣及原住民族口述傳統
  基礎資料整合盤點計畫等相關業務,計
  列41,963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32,000
  千元、設備及投資2,500千元、獎補助費
  資本門5,700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
 推廣業務,計列2,937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技術支援等業
  務,計列1,662千元。
(2)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
  列1,275千元(設備及投資236千元)。
189,627,000 257,954,000 -68,327,000 -26.49%
2000 業務費 120,737,000
2006 水電費 910,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83,000
2039 委辦費 60,378,0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0,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2051 物品 2,05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68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000
2072 國內旅費 5,711,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496,000
2078 國外旅費 367,000
2081 運費 248,000
2084 短程車資 36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998,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0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63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968,000
3040 權利 4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8,892,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7,358,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4,286,000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6,848,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90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30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