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500件,刑事案件 業務8,000件,行政訴訟業務120件,民事執行業務28,0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12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5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0千元
  。
4.國內旅費25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
(2)行政訴訟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00千
  元。
(3)特約通譯旅費50千元。
985,000
0200 業務費 985,000
0203 通訊費 6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125,000
0291 國內旅費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