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500件,刑事案件 業務8,000件,行政訴訟業務120件,民事執行業務28,0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9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3,96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955千元。
2.物品22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11千元。
(2)例稿印製費15千元。
3.國內旅費1,155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5,349,000
0200 業務費 5,349,000
0203 通訊費 3,968,000
0271 物品 226,000
0291 國內旅費 1,1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