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500件,刑事案件 業務8,000件,行政訴訟業務120件,民事執行業務28,0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7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2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75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11千元。
3.物品52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76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2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2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5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4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32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0千元。
5,522,000
0200 業務費 5,522,000
0203 通訊費 2,973,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000
0271 物品 52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00,000
0291 國內旅費 5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