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8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5,391件,刑事案件55,930件  ,民事執行事件175,120件,行政訴訟事件880件,合計  327,321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1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5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
  1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718,000
0200 業務費 718,000
0203 通訊費 34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
0271 物品 1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000
0291 國內旅費 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