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8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5,391件,刑事案件55,930件  ,民事執行事件175,120件,行政訴訟事件880件,合計  327,321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68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37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7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2,93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0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2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317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763千元。
3.物品2,55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8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0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9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26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931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0,63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83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00千元。
5.國內旅費4,71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1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935
  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78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933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9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19千元。
53,684,000
0200 業務費 53,684,000
0203 通訊費 33,37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4,000
0271 物品 2,55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635,000
0291 國內旅費 4,7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