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8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5,391件,刑事案件55,930件  ,民事執行事件175,120件,行政訴訟事件880件,合計  327,321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90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63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559千元。
2.委辦費2,877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2,3
  4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5年
  經費2,231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9,87
  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
  費646千元。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千元。
(2)例稿印製費96千元。
4.國內旅費7,27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30,901,000
0200 業務費 30,901,000
0203 通訊費 20,631,000
0251 委辦費 2,877,000
0271 物品 122,000
0291 國內旅費 7,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