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8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5,391件,刑事案件55,930件
,民事執行事件175,120件,行政訴訟事件880件,合計
327,321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90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63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559千元。 2.委辦費2,877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2,3 4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5年 經費2,231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9,87 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 費646千元。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千元。 (2)例稿印製費96千元。 4.國內旅費7,27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30,90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0,901,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0,631,000 | ||||
| 0251 | 委辦費 | 2,877,000 | ||||
| 0271 | 物品 | 12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7,2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