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8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5,391件,刑事案件55,930件  ,民事執行事件175,120件,行政訴訟事件880件,合計  327,321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5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4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1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8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98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7,884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4,096千元。
(3)物品2,29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07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3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27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6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7,87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39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3
  11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7
  27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66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
 需設備購置費。
31,588,000
0200 業務費 30,422,000
0203 通訊費 6,17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80,000
0271 物品 2,29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7,877,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66,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1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