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7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3,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3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78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2)郵資費6,0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002千元。
3.物品7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9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千元。
5.國內旅費2,07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8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4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12,784,000 13,085,000 -301,000 -2.30%
2000 業務費 12,784,000 13,085,000 -301,000 -2.30%
2009 通訊費 6,253,000 6,25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7,000 1,471,000 -164,000 -11.15%
2051 物品 750,000 7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99,000 2,39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075,000 2,212,000 -137,000 -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