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7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3,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3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5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5千元。
2.保險費26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5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38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01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77
  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338千元。
4.物品5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0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8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4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44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7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5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6.給養費3,066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33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32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4,751,000 4,751,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4,751,000 4,751,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75,000 150,000 -75,000 -50.00%
2027 保險費 26,000 2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4,000 416,000 138,000 33.17%
2051 物品 508,000 531,000 -23,000 -4.33%
2054 一般事務費 190,000 230,000 -40,000 -17.39%
2057 給養費 3,066,000 3,06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32,000 33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