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7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3,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3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2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00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1,038,000 38,000 1,000,000 2,631.58%
2000 業務費 1,038,000 38,000 1,000,000 2,631.58%
2009 通訊費 7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0 38,000 262,000 689.47%
2051 物品 2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
2072 國內旅費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