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2,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75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5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08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5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7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166千元。
3.物品7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39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千元。
5.國內旅費2,21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8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13,085,000 11,624,000 1,461,000 12.57%
2000 業務費 13,085,000
2009 通訊費 6,25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1,000
2051 物品 7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99,000
2072 國內旅費 2,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