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2,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75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5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0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6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認
 旅費。
235,000 235,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35,000
2009 通訊費 122,000
2051 物品 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4,000
2072 國內旅費 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