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2,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75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5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51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5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9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5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8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24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7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1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9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93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85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674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0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1,419,000 9,292,000 2,127,000 22.89%
2000 業務費 8,515,000
2009 通訊費 1,55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87,000
2051 物品 2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0,000
2072 國內旅費 1,93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90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9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