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1,87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4,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10,000件。
(9)提存業務5,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2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40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86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07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78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22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 6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75千元。 |
1,82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82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35,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84,000 | ||||
| 0271 | 物品 | 404,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78,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