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1,87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4,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10,000件。   (9)提存業務5,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4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60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14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0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3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52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9,013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14千元。
(3)物品1,49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9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8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9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5,54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8
  4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0
  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7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35,478,000 23,077,000 12,401,000 53.74%
0200 業務費 30,604,000 22,085,000 8,519,000 38.57%
0203 通訊費 10,141,000 8,452,000 1,689,000 19.9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527,000 4,527,000 7,000,000 154.63%
0271 物品 1,499,000 1,569,000 -70,000 -4.46%
0279 一般事務費 1,890,000 1,89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547,000 5,647,000 -100,000 -1.77%
0300 設備及投資 4,874,000 992,000 3,882,000 391.33%
0319 雜項設備費 4,874,000 992,000 3,882,000 3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