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1,87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4,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10,000件。   (9)提存業務5,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3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8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
 培訓經費。
2.通訊費45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47千元。
3.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73
  千元。
5.物品1,322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115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112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50千元
  。
(4)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20千元。
(5)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70千
  元。
(6)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19千元。
(7)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8千元
  。
(8)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500千元。
(9)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6.一般事務費83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
 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
 助。
7.給養費10,51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1,13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00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0千元。
14,030,000
0200 業務費 14,030,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82,000
0203 通訊費 453,000
0231 保險費 2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
0271 物品 1,32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3,000
0280 給養費 10,512,000
0291 國內旅費 1,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