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1,87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4,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10,000件。   (9)提存業務5,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31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55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1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9,3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8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407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375千元。
3.物品1,89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1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77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08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91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992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85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34千元。
5.國內旅費2,68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38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0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9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5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0千元。
31,315,000 27,277,000 4,038,000 14.80%
0200 業務費 31,315,000 27,277,000 4,038,000 14.80%
0203 通訊費 19,559,000 16,424,000 3,135,000 19.0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82,000 2,182,000 0 0.00%
0271 物品 1,898,000 1,898,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992,000 4,992,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684,000 1,781,000 903,000 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