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1,45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1,2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6,96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79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8人、公證業務11,5
00件、提存業務6,682件、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8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970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5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61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7,72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0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84千元。 (3)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5,48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5)國內旅費3,73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 71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1 0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854千元,包括: (1)龍潭檔卷庫擴充氣霧式滅火系統等機械 設備7,97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8,883千元。 |
42,824,000 | 32,811,000 | 10,013,000 | 30.52% | |||
| 2000 | 業務費 | 25,97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55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610,000 | |||||||
| 2051 | 物品 | 58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48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738,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6,854,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7,971,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8,883,000 |